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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高校分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高校分会决定,启动2025年度课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及四川省委十二届全会精神和四川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焦纪检监察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要成果,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二、立项原则

2025年度中心项目申报,应立足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结合四川省情,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力争为纪检监察实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申请者以《课题选题指南》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自行拟定具体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确有重大研究价值的选题,申请者亦可自拟选题进行申报。优先资助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鼓励纪检监察实务部门申报选题指南中的第15选题。

为保证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制度。在评审会召开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评审专家。一经发现申报者有不诚信行为,将取消项目,三年内不受理申报,并报省社科联和教育厅备案。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专项委托项目(由相关部门委托中心立项)共五类。

重大项目1-2项,每项资助3-5万元;重点项目3-5项,每项资助1.5万元;一般项目10项,每项资助0.5万元;自筹项目5-10项,经费自筹(鼓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提供配套经费);专项委托项目及资助金额根据研究中心工作需要另行确定。中心原则上根据申报类别批准立项类别。课题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30%,课题结项后拨付剩余的70%经费。

四、申报条件  

(一)课题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1.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申报重大或重点项目,应有较强研究能力和突出的实践创新经验,且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县处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

2.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申报一般项目,应有一定研究能力和前期研究成果,且在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有科级及以上岗位职务经历。

3.申报自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以上所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该领域前沿性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研究。

(二)课题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

1.课题组负责人只能向本中心申报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本中心2个项目的申请。

2.在研已立项本中心项目的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申报。

3.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所依托单位应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五、结题要求

(一)完成时间要求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在2年内完成,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在1年内完成,鼓励提前结项。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专项委托项目结题时限另行确定。

(二)结项成果要求

1. 重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提交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专著1部(专著纳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学术丛书”系列);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

2. 重点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核心期刊;或提交1篇被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核心期刊,并提交1篇党委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成果;或与研究主题相关的政策建议/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议》、省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的成果。  

(2)完成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3. 一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且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题研究报告;

(2)在《天府廉政实践与探索》发表1篇文章,并至少第二署名单位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且提交1万字以上的结题研究报告。

(3)纪检监察实务工作申报者提交2-3万字调研报告1份,且需达到出版水平。(注:此处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指非高校纪检监察实务工作者)

4. 自筹项目,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不少于6000字的学术论文,或提交1.5万字以上的报告并经专家评审达到结题要求。

5.专项委托项目,根据研究中心与委托单位约定完成。

(三)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发表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2025年度项目资助(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且项目负责人署名单位包括“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四川师范大学)”,否则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四)在省部级专报发表文章视同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发表,在中央级专报发表文章视同CSSCI来源期刊。

(五)提交的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交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15%。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课题须按照《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论证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所需《选题指南》《项目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等材料从附件中下载。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论证活页5份,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夹在《项目申请书》内;其他配套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从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8:00,由申报单位审查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统一寄送到本中心,电子文档发到中心邮箱(邮件标题注明:2025年度课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为四川师范大学的申报材料,可由申报人直接交到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统一报申报单位审查。

七、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桃李园1号504室,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邮政编码:610068。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4766029,15909303279。

电子邮箱:jcyj@sicnu.edu.cn。

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下载

 

项目申报材料下载:https://jjjcyjzx.sicnu.edu.cn/p/1/?StId=st_app_news_i_x63893541801349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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