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作品展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美术作品展览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着眼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资助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美术作品展览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创作生产的优秀美术作品的展览活动。二是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展览活动。三是支持深入市、县基层,深入农村,深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开展的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活动。
具体要求:本项目资助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展览、纪念活动、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一)美术作品展览项目资助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60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展出补助、策展费、布(撤)展费、运输费、差旅费、展品制作(装裱、洗印)费、学术研讨费和宣传费等。
(二)深入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支持线下展览与线上展播活动相融合,可安排不超过展览总场次20%的网络展播场次。
(三)对具备实施条件的资助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实施能力,主营业务原则上应与申报项目相一致。
3.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览承接方签署的协议和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
(二)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创作和征集工作。
(三)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2022年度至2025年度美术作品展览项目资助的,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四)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五)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5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作品展览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作品展览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申报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开展美术作品展览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览的展馆签署的意向协议。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美术作品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八)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划书。
(九)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美术作品展览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基金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项目主体应同意按照四川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等公益性活动。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编辑: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
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四川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繁荣四川文艺创作,传承四川历史文脉,引导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二、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巴蜀文化、红色文化、科幻等内容题材。
一是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
二是重点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是重点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四是重点资助反映四川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四川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重大题材作品。
五是重点资助聚焦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等世界级文旅地标,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以及“东坡行旅”文物主题、藏羌彝民族风情、蜀道三国文化、天府大道城市文化等文旅题材。
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器乐、歌曲(含合唱)、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杂技(含魔术、滑稽)、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申报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应是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于2025年9月1日前未首演,在获得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后开始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资助额度
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器乐项目不超过20万元;歌曲(含合唱)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木偶小剧项目不超过15万元;皮影小戏项目不超过10万元;杂技(含魔术、滑稽)项目不超过2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5万元。
四、资助方式
(一)四川艺术基金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四川艺术基金的主体必须具有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机构)演员,以本市(州)创作人员为主。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有使用外省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三)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5年9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10月15日截止申报。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28-8612136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审读意见。
(六)申报项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如有外请本单位外主创人员的,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戏曲小戏、独幕剧、小话剧、曲艺(短篇)、小品、木偶小剧、皮影小戏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剧本;申报小歌剧、小舞剧项目的,除提交剧本外还需提交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资料;申报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群舞项目的,需提交创作构思及部分编排视频,申报器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完整乐谱及部分排练视频;申报歌曲(含合唱)资助项目的,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
(九)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基金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基金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一年至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首演验收前,未经基金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四川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中小型剧(节)目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凝聚文艺原创能力,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精神能量、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经得起人民检验和评判,立得住、留得下、传得开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资助项目应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关注巴蜀文化、红色文化、科幻等内容题材。
一是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紧扣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抒写中国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用心用情用力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作品,特别是当代题材作品。
二是重点资助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秉承正确的历史观,把握历史进程和时代大势,反映中华民族的千年巨变,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时代主旋律的作品。
三是重点资助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坚持守正创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其时代内涵和价值的作品。
四是重点资助反映四川在改革开放以来伟大成就,反映四川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以及团结奋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征程等重大题材作品。
五是重点资助聚焦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等世界级文旅地标,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以及“东坡行旅”文物主题、藏羌彝民族风情、蜀道三国文化、天府大道城市文化等文旅题材。
具体要求: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2025年9月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初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戏曲、话剧、杂技剧、交响乐,曲艺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
三、资助额度
(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申请资助资金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下标准: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400万元;杂技剧项目300万元;戏曲、话剧、曲艺剧项目25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儿童剧项目120万元;木偶剧,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1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80万元;皮影戏项目6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5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最终核定资助资金额度。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项目,四川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须完成3场演出,其中应包括公益性演出;同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网络直播演出可计入演出场次,但不超过1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机构)(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的主要演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机构)演员,以本市(州)创作人员为主。编剧、导演(含编导)、音乐(含唱腔设计)、舞美(含灯光、造型、服装、化妆、道具设计等)四类主创人员,有使用外省主创人员情形的,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每外请1类主创人员降低1个排序档次。
4.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从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的机构或单位,具有稳定的创作演出团队。
5.积极扶持优秀原创剧本,对使用《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中剧本进行申报的项目,在评审确定资助项目时,提升1个排序档次。
(二)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073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咨询QQ群:640714729。系统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主体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项目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已落实配套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六)申报项目须提交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计划。
(七)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授权文件。
(九)申报项目如有外请省外、市外主创人员,须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十)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设计图或草图(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其中,申报舞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申报杂技剧资助项目的,须提交部分节目编排视频;申报交响乐和民族管弦乐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等文字、音像资料。
(十一)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在项目首演前组织专家进行中期监督;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提交符合基金中心规定标准的完整视频。
(三)基金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项目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五)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获得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项目在首演前,未经基金中心同意,项目主体不得自行安排资助项目作品的出版、演出或出售资助项目的成果。
(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三)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四)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初创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省优秀戏剧剧本库》
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孵化作用,以培育德艺双馨、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研修项目。
二、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适应我省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要,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和基层优秀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研修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研修活动;培养有利于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研修活动。
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和美术方向的:
(一)创作人才研修(编剧、作曲、表演、导演、舞蹈、舞剧编导、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
(二)经营管理人才研修;
(三)文艺评论人才研修。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研修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三)四川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研修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研修项目拼班、交叉。
(四)本项目属于匹配资助,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投入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五)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六)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研修规模,原则上参加研修的学员不少于30名。面向全省或重庆地区择优遴选研修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重庆学员人数不超过1/5。学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员确定后,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备案。
(七)对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八)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研修时间。原则上研修时间不少于两个月,且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2天。研修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为机构或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研修方案和已落实资金证明。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3.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材料和已获得(已申请)省财政支持情况。
(五)开展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工作方案、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以及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之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项目主体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艺术创作人才研修资助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成果材料
1.舞台艺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的研修成果以表演形式呈现的,需提交学员结业演出照片和完整音视频,以作品呈现的需提交所有学员成果,有出版物的需提交出版物5份;美术创作人才研修项目需提交所有学员作品高清图片。
2.授课材料(a.教学计划;b.完整教学视频;c.PPT等)。
3.交流、采风、排练、创作等实践环节情况介绍及相关照片、视频。
4.座谈会等材料。
5.其他结项相关材料。
(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项目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项目主体一年以上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单位和个人责任: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
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艺术基金面向全省受理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四川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四川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艺术理想,扎根生活、潜心创作,追求德艺双馨,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青年文艺工作者。
二、资助范围
一是重点资助在本专业、本领域已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尚在成长、发展期但具有才华、潜质和创新精神,给予支持有望成长为优秀人才的青年艺术创作和文艺评论工作者。
二是重点资助开展坚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全力打造“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文旅品牌,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充分绽放独特的自然生态之美、多彩人文之韵、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等主题创作项目的创作人才。
资助范围包括: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
2.文艺评论人才;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
4.舞蹈、舞剧编导人才;
5.音乐作曲人才;
6.美术创作人才(绘画、书法、雕塑、篆刻、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
三、资助额度
(一)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四川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并参考申报项目制定的预算,最终核定资助额度。
四、资助方式
(一)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7年4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二)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结集出版等与项目创作有关的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主体为个人,需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者和推荐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是在四川从事艺术领域工作的专业人才,由本人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推荐单位应是2022年1月1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等,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监管责任。
(三)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每位申报者限申报1个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
(六)2021至2025年度内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申报自2025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截止。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28-8612287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项目申报咨询QQ群:640714729。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353262、18782037835、18116595575。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者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可通过四川省艺术创作促进中心(四川省艺术基金中心)官网https://www.yscz.org.cn/)进入四川艺术基金项目申报管理平台(https://wlzj.tsichuan.com/scysjj/),登录后,按要求填写《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申报项目库;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中心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申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者在四川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五)申报者如果曾经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中,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宣传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申报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的,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等。
2.申报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撰写且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2至3篇评论文章和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基本思路。
3.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其中至少有1部为本人单独表演的、不超过15分钟的作品,以及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彩排视频。
4.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编导创作的作品2至3部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或部分排练视频。
5.申报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2至3部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音乐小样及其乐谱。
6.申报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项目申报者曾创作完成的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基金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为图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格式为PDF;音频文件格式为WAV或MP3;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格式为MOV、AVI、FLV或MP4,视频或音频压缩至1000M以内。请做好申报材料备份,申报材料一经接收概不退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立项项目库,基金中心将与申报者签订《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四川艺术基金2026年度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专项管理、厉行节约,不得用于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三)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者视为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和演播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等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中心。
(四)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四川艺术基金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十、监督验收
(一)青年创作人才孵化资助项目应于2027年4月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基金中心将按照《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四川艺术基金结项项目库,实行跟踪管理。申请延期超过180天的申报者和推荐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资助项目。
(二)青年创作人才孵化项目申请结项验收时,须提交完整作品。
1.戏剧编剧、曲本作者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戏剧剧本、曲艺曲本。
2.文艺评论人才项目须提交撰写的评论文章。
3.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须提交不少于一个小时的个人完整演出视频。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蹈作品视频;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舞剧作品或其中一幕的视频。
5.音乐作曲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音乐作品乐谱、音频或视频。
6.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其中,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且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米×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米×0.035米;摄影作品单幅不小于20寸(0.4×0.5米),且应用专业级相纸打印;工艺美术创作、艺术设计人才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创作作品。
(三)申报者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者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四川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项目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必须直接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实施,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用途。
(五)申报者或推荐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或推荐单位一年以上推荐资格,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机构责任: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和成果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
4.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工作调离四川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和宣传载体的显著位置标注该项目为“四川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四川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推荐单位或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艺术基金舞台艺术、美术青年创作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