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6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聚焦聚力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促进学术发展、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推出能够代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各学科各领域先进水平,反映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精品力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二、资助重点
国家出版基金重点资助以下六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优秀出版项目。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
1.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从学术基础、实践导向、国际视野、历史维度等方面着力,系统阐发党的创新理论的道理学理哲理。
2.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各领域的丰富发展,围绕标识性重大概念、原创性思想观点、原理性理论成果,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分领域分专题研究,深入揭示党的创新理论体系性、开放性特征,深化对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
3.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普及,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传播,坚持平实务实、精准精确,转换话语体系、转变文风话风、创新话语表达,针对不同群体推出高质量的分众化、对象化读物,推动理论宣传普及更接地气、更有生气。
(二)主题宣传教育
1.深化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宣传阐释,深入解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生动阐释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理念、发展路径和发展格局,深刻阐发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意蕴和中国特色,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制度优势及其对世界的重大贡献。
2.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研究宣传阐释,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民族团结故事,更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做好时代楷模、功勋模范、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宣传,树立鲜明价值导向。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促进优秀原创少儿读物创作生产。
(三)经济社会发展
1.深入宣传习近平经济思想,宣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讲清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讲清楚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大趋势,解读好重大政策举措,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领域破解发展难题的经验,展现经济社会发展亮点成效和逆势成长的新业态新动能,展示中国经济的巨大韧性和活力潜力,加强预期引导,坚定发展信心。
2.围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准确解读做强国内大循环、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和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实现绿色发展、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等重点任务。
3.深入宣传经济社会领域系列改革政策举措,充分展现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图景,充分反映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丰富实践。
(四)文化建设和中华文化传承发展
1.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化对新时代文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认识。坚持“两个结合”,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激发全民族创新创造活力。
2.加强对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研究阐释,积极反映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大文物考古、非遗、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世界遗产等领域重大研究成果出版力度。加强甲骨学、简牍学、敦煌学、古文字学、出土文献研究等冷门绝学成果出版,支持国家文化公园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推动相关成果出版。
3.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提高文艺原创能力,推出真正深入人心的优秀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美学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
4.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面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强化用文化同世界对话的理念,更好把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五)哲学社会科学
1.切实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作用,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经典著作编译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传播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体系建设等优秀成果出版。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进程和基本规律研究,推动构建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
2.围绕对于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和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学术支撑作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原创性研究、跨学科综合研究,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面向新时代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精品。
3.聚焦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和前沿问题,推动各学科基础性研究、学科史研究、方法论研究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4.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聚焦国际热点问题,加强重要全球性议题研究阐释,深化世界史研究、区域国别研究成果出版,支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对外翻译出版,优选国外重要文献和学术著作翻译出版,在学贯中西的知识积累中提升中国学术的创新能力和影响力。
(六)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服务科技强国建设,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加强科技创新全链条部署、全领域布局,凝练基础研究关键科学问题,推出为各领域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技术源头供给的重大原创成果。支持翻译引进国际科技前沿最新研究成果。
2.围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颠覆性技术创新及集成电路、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出代表国家科技实力的自主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入融合。
3.围绕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持反映科技进步、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优秀原创科普读物,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培育科学精神、发展科学文化。
三、申报条件
国家出版基金主要资助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以图书出版项目为主,同时资助少量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应立足自身专业定位,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编辑团队,具备相应出版资质。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所申报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该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数量:
1.符合以上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2项。
2.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可相应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1)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不含提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2)获得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的图书类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中含有“十四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5)2021—2025年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数量排名前50位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6)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4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获得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按通报要求增加申报项目数量。
3.有以下情形的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1)在年度申报周期内受到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2024年绩效考评情况通报》,对相关出版单位核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请资助金额:
单项申请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确有大额资金需求的,应作特别论证说明。
每家出版单位,申报2—4个项目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申报5个(含)项目以上的,至少2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六)申报项目成稿率:
1.图书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7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应当提供不少于50%的书稿。丛书类项目提供书稿总量不少于70%,其中各单册图书均应当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应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或演示版本。
(七)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2028年12月前出版),超过3年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必要说明。
(八)已获资助的延续性项目,前期未完成出版并提交结项申请的,不得申报新一期项目。
(九)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受理: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
4.在出版或制作环节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5年9月30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技术开发内容和费用的项目。
(十)同年度只资助同一作者撰写或主编的一个项目,出版单位申报项目前,应当与作者进行充分沟通确认。
(十一)申报单位应当对项目的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出版价值进行充分论证,并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作出详细说明。
(十二)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研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凡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四)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难易程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五)主管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出版单位资质,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不予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2025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余贝贝 杨晨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电话:010-83138041 010-8313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