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各师范生培养院校: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江苏省“十四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扎实推动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经江苏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意,今年我中心继续向全省发布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教师发展机构,省级、市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师范生培养院校。省级教师和校长高端培养项目的培养对象可以申报相关专项。
二、申报条件
1.师范生培养院校每校不超过2项,其他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不含专项),申报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省教师发展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研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设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重点课题中单列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卓越教师专项。重大课题只面向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和师范生培养院校发布,选题应为教师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教育家型教师专项申报范围为2023年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S20230203)和2024年省教育家型教师创新培育计划的培养对象(S20240203);卓越教师专项申报范围为2024年省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S20240201)和2024年省卓越教师创新培育计划(S20240204、S20240205)的培养对象。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人根据《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选题指南》所列示的范围进行选题,自行拟定课题名称,填写《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教育家型校长和卓越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只能申报“校/园长专业发展专题”;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可以不受选题指南限制。
3.课题要求在2—3年内完成,每年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须满足教师发展的需求,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具体见《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管理规定》。
4.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申报限额数根据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数(不含所在区域的师范生培养院校)确定,教育家型教师专项、卓越教师专项不占各设区市申报指标。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方式
1.本次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组织课题申报初评,并根据申报限额于12月10日前将《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2)、《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附件3,一式三份)和《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师干训中心;第二阶段,省师干训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12月底前公布立项名单。
2.本课题申报的相关材料请登录江苏省师干训中心官网(https://jsfz.jssnu.edu.cn/)“专业研究”专栏下载,或者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jste.net.cn/)的“教师发展研究”专栏下载。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各申报人需提供配套的电子版,且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一致。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由设区市教师发展机构、师范生培养院校统一报送省师干训中心。
省师干训中心联系人:钱永慧,电话:025-83758176;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科研楼704室;
邮编:210013,电子邮箱:Qianyonghui9991006@126.com。
附件:
4.2024年江苏省教师发展研究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vwww.jste.net.cn/cmsplus/cms2/content.jsp?relationId=ca46fa24-92af-4ee5-b3e9-dfae19007ac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