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我省社科普及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专项活动申报工作应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突出质量导向,聚焦公众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的社科普及品牌活动,着力提升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在提升公众人文素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选题方向
以下选题为方向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不同角度和侧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一)党的创新理论传播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入推进理论宣传普及,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二)服务重大战略部署
围绕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文化强省、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美丽四川等部署,开展主题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广泛社会共识。
(三)巴蜀文化传承创新
立足四川特色文化资源,围绕三星堆—金沙、三苏文化、蜀道文化、都江堰水利工程、川渝石窟、大熊猫等重点领域,推动巴蜀文化对外传播,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
(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促进社会文明风尚更加浓厚。
(五)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
围绕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做好优秀成果宣传推介和转化应用,弘扬社科名家治学精神和优良学风,提升社科普及原创能力和供给水平,推动科研与科普相互促进。
(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共享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博场馆、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等社科普及场所提质增效,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三、专项活动类型和完成时限
本次专项活动申报分为以下两类:
(一)社科普及活动,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社科普及短视频创作和传播活动,自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四、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社科普及功能的公益性机构可作为专项活动的责任单位。
(二)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确保活动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要严格审核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活动开展的条件,切实承担活动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在申报书上明确推荐意见。
(三)申报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式受聘于或就职于责任单位;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职务),具备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或短视频创作的实际能力。每位申报人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作为参与人(非负责人)最多可参与2项。
五、资助方式
资助经费在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责任单位对公账户。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经费使用台账。省社科联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立项与管理
(一)专项活动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立项。立项数量根据申报质量和评审情况确定。
(二)省社科联科普处对专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社科普及短视频创作和传播活动进行全流程跟踪管理。
(三)省社科联科普处组织专家对专项活动的完成情况进行结项鉴定(验收)。未通过鉴定(验收)的,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自撤销立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有关专项活动的申报条件和结项鉴定(验收)指标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七、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
省内各高校、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社科联科普处。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市(州)社科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市(州)社科联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
1.审查合格的《“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专项活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情况统计表》(纸质版)1份。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四川省社科联科普处205、207室
电子邮箱:scshkxpj2018@163.com
联系人:杨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4236259、64044725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按《申报指南》如实填写材料。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报或重复立项。
(二)未按申报书计划执行(包括未按期开展活动、擅自变更活动内容等)或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撤销立项并追回资助经费。
(三)不接受涉密申报材料。
附件:
四川省社科联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