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党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各市委党校,各社科学术社团、各社科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就重点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本项目研究周期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面向全区公开张榜、择优揭榜攻关,产出一批具备决策参考价值的对策研究成果,发掘培育我区新型智库骨干人才。
二、选题方向
本次共发布18个选题方向,申报人可据此确定具体研究题目,允许在不偏离选题核心方向前提下细化研究切口、微调题目,不得跨选题更换研究主题。同一选题方向择优遴选1项课题立项。选题方向如下:
1.习近平党建思想在宁夏落地实践路径研究
2.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宁夏的实践优势与分层路径分析
3.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宁夏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机制研究
4.聚焦低空经济新赛道,宁夏低空经济产业链规模化发展态势分析
5.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未来5年的发展路径
6.宁夏依托资源禀赋推动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框架策略
7.人工智能重构就业格局背景下宁夏培育就业新动能的协同机制研究
8.宁夏人口发展态势对城镇化进程的多维影响与对策建议
9.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动态平衡长效机制的建构路径
10.从闽宁协作30年的成功经验来解读区域协作的路径推广价值
11.宁夏地域特色文化标识的意蕴辨识与定位解析
12.宁夏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有形有感有效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实践研究
13. “十五五”时期宁夏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的方向和举措研究
14.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与西夏学冷门绝学突破发展的互促共创实践理路
15.宁夏文化旅游产业国际化发展的视角与方略
16.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视域下群团组织协同参与宁夏宗教事务治理的机制研究
17.宁夏社会组织规范化监管与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
18.新时代宁夏廉洁文化建设实践路径与长效机制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为在宁工作、熟知宁夏区情且具备在宁开展实地调研条件的研究人员,能够全程组织实施课题研究。课题组一般为3—5人(含课题负责人),成员可适度吸纳区外专家。
2.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至2026年9月30日);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博士学位、长期从事决策咨询研究、暂无高级职称的人员,须于2026年9月25日前联系宁夏社科联学会管理处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
3.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本项目 1 项课题;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申报仅限 1 项。
4.申报课题与申报人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或已获其他资助成果在内容上相近或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其联系和区别,未作说明的视为重复申报。
5.课题申报须经依托单位审核推荐,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依托单位应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依法登记的社科学术社团和社科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切实履行课题管理和把关职责。
6.在课题申报时,对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未列入异常名录、已完成换届、整顿工作已整改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的社科学术社团、社科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四、评审立项
宁夏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课题论证活页》中出现申报人姓名、单位等可识别信息的,取消评审资格。本次择优立项12项课题。拟立项名单在宁夏社科联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受理实名异议。公示无异议的,课题负责人填报《课题任务书》,作为课题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五、经费资助
本项目实行定额资助,单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课题立项后拨付60%,结项后拨付40%;中途退出课题研究的,须退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经认定不能结项的,终止或适当扣除第二次拨付经费。资助经费用于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资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咨询费、印刷出版费、办公用品采购费、邮寄费、劳务费等,其中40%用于课题组或执笔人劳务报酬。课题经费按照《宁夏新型智库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申报人须在申请书中编制经费预算,并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
六、结题要求
1.所有立项课题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结项,结项成果为不少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1份和35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建议稿1份。
2.宁夏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结项等次;课题成果查重率超过20%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3.课题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设计和研究计划,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宁夏社科联按程序审批。
4.课题成果须标注“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课题成果”字样及课题编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为结项成果;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前,须书面告知宁夏社科联,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课题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侵占、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无故逾期不提交课题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项;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课题。
5.研究成果须具备决策参考价值,优秀课题成果择优推荐在《宁夏社科智库》《学者》等刊物刊发,推荐参加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认定,报送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参阅。宁夏社科联对课题成果享有优先选编、摘编和报送决策参阅的使用权,并对验收合格的课题成果汇编成册。
6.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相关选题,结项成果实行专项审核,严格遵循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严守意识形态底线。
七、申报材料与截止时间
1.申报材料包括:(1)《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2份;(2)《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论证活页》一式5份;(3)《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填报并加盖公章)。《申请书》《论证活页》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全套申报材料PDF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书》《论证活页》电子文件按“依托单位+课题负责人姓名”命名,《申报汇总表》电子文件按”单位名称+申报汇总表”命名。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18:00(以纸质材料现场送达时间为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接收;不支持邮寄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社科联学会管理处。
联系人:孙 辉 联系电话:0951-5559144
电子邮箱:NXSKLXHGL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申请书
2.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3.自治区新型智库人才培养项目重点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