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平台作用,进一步创新科研组织方式,推动巴蜀文化研究产出高质量成果,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面向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研究人员开展2026年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项目采取常规项目申报和“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两种方式。
一、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应立足巴蜀、面向全国和海外,围绕巴蜀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基础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开展研究。选题范围如下:
1. 巴蜀文化与中原及其他地域文化比较研究;
2. 巴蜀与域外文化交流研究;
3. 巴蜀古典文献整理研究;
4. 巴蜀学术史研究;
5. 四川历史名人文化思想研究;
6. 巴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及其活态传承研究;
7. 人工智能时代的巴蜀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
8. 巴蜀文化对外传播与国际影响力研究;
9. 巴蜀历史、哲学、文学、艺术、考古等领域的多学科综合研究;
10. 巴蜀文化符号研究。
申报者可根据上述选题范围,结合自身研究专长和前期基础自主拟定具体题目。
二、申报方式
常规项目申报
1. 常规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自筹项目不予经费资助。
2. 申报者须填写《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2026)》和《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2026)》。中心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3. 重点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后2年内完成,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原则上应于立项后1年内完成。
4. 重点项目须以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学术专著结项;一般项目原则上须以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结项;自筹项目须以省级及以上期刊论文结项。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
1. “揭榜挂帅”项目实行成果申报制,不设前置申报书填写和立项评审程序。申报者可围绕本公告所列选题范围自主开展研究。
2. 申报成果须为已经在CSSCI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由高级别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并在显著位置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项目成果”。申报者原则上应为成果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同一成果只能由一名作者申报。
3. 中心根据成果与选题范围的契合度、发表层级、学术质量和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同步办理项目立项和结项手续,并统一赋予项目编号。
4. “揭榜挂帅”项目实行成果后补助。中心根据成果质量和发表层级,给予每项1500—10000元资助。
5. 同一成果标注的各类资助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标注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予立项、结项和资助。
三、申报要求
1. 每位申报者本年度限申报1项,只能选择常规项目或“揭榜挂帅”项目中的一种申报方式。
2. 本年度项目实行总量控制。中心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申报质量和项目管理实际,统筹确定常规项目立项数量及“揭榜挂帅”项目认定资助数量。
3. 申报材料和项目成果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学术规范,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署名争议或学术不端行为。
4. 项目成果须与本公告所列选题范围具有实质相关性。对相关性不足、标注不规范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予受理。
5. 申报者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复资助等情形的,中心有权取消其申报、立项、结项和资助资格;已经拨付经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项目负责人、成果题目、成果形式、主要作者或完成期限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事先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四、申报材料
常规项目申报材料
1. 《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2026)》纸质版一式3份;
2. 《意识形态责任承诺书(2026)》纸质版1份;
3. 项目申请书电子版。
项目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须按要求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印章。四川师范大学校内申报者的材料由中心汇总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
1. 成果原件(若成果为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1本;若成果为专著,至少提供专著3本);
2. 其他能够证明成果质量及申报人作者身份的相关材料;
3. 上述材料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1. 常规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9月6日;“揭榜挂帅”项目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纸质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2. 电子材料发送至:scsdbswh@126.com。常规项目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姓名—2026年常规项目申请书”;邮件主题为:“2026年常规项目申报—单位—姓名”。“揭榜挂帅”项目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姓名—2026年揭榜挂帅成果材料”;邮件主题为:“2026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单位—姓名”。
3. 纸质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文学院214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68。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0531
中心网站:https://bswh.sicnu.edu.cn
其他事项
1. 尚处于研究计划或初步研究阶段的,可选择常规项目申报;已经形成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正式发表成果的,可选择“揭榜挂帅”项目申报。
2. 常规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经费资助,以及“揭榜挂帅”项目的成果审核、立项结项认定和经费资助,均须履行中心及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3. 本公告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巴蜀文化与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