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的教育考试招生研究,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规〔20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课题定位
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面向我省教育考试招生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招生领域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详见附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三、资助额度
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1万元。课题资助经费由我院统筹安排、拨付给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执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四、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与教育考试招生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五、申报要求
(一)重点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作为负责人主持过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
3.作为主要成员(含负责人排名前6)参与过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
4.作为主要成员(含负责人排名前6)参与的课题前期研究成果(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获省教育厅采纳运用(含奖励表彰)。
(二)一般课题申报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博士学位。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
4.作为主要成员(含负责人排名前6)参与过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
5.作为成员参与过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已结题)。
6.作为主要成员(含负责人排名前6)参与的课题前期研究成果(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采纳运用(含奖励表彰)。
(三)重点课题申报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超过10人,一般课题申报团队成员不超过7人;若申报重点课题但立项为一般课题,将按课题组成员排序调整为不超过7人。课题申报团队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选题进行具体设计。选题应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需在论证材料中对选题作出说明,介绍选题研究的核心问题、视角等。重点课题申报应聚焦综合性研究,以及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系统性、协同性研究。
(四)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每位教师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1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类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文件或证书日期在2026年6月30日之后)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6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位教师参与申报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得超过2项。各类在研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团队成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五)课题申报团队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相关人员三年内不得申报规划办推荐或立项的各类课题。
本通知所指的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包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设立的教育科研项目或课题;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包含省社会科学基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一级学会等设立的教育科研项目或课题;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包含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教育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设立的教育科研项目或课题。
六、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不体现申报团队相关信息)。
3.申报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4.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课题申报团队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二)有关要求
1.课题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我院。
2.《申请评审书》《设计与论证活页》、资格证明、《课题申报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后邮寄我院,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课题申报汇总表》命名为“单位名称+2026年课题申报”。
3.课题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协同研究课题可按工作需要设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建立重大决策咨询研究快速响应机制,重点课题在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后,推荐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我院提出结题申请。
(二)课题结项基本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为结题必需成果的独立或第一作者。基金项目应标注“2026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编号xx)”。
2.必需成果
(1)重点课题结题必需成果。课题组形成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获省教育厅采纳运用(含奖励表彰);或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在《教育评论》发表,或文章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在高校学报、省级教育机构主办CN刊物上发表2篇文章;或出版1本学术著作。
(2)一般课题结题必需成果。课题组形成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经规划办认定具有较大参考价值;或在高等学校、省级教育机构等单位主办的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期刊(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1篇文章;或作为第二作者参与出版1本学术著作;或主持编写1本教材。
联系电话:0591-86215689、0591-86215639
电子邮箱:ksykpc@mail.eeafj.cn
收件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59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科研与评价处
附件:2026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7月29日
附件:2026年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考试招生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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