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是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和四川省法学会设立、由财政性资金保障的创新型课题研究项目。按照《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6-2027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四川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聚焦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法治问题开展研究。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法治实践中挖掘法学研究命题,在法学研究中破解法治实践难题,将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同步推进、同步验收、相互验证、相互促进,切实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二、课题设置
2026-2027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共20个,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一般课题分为前沿课题和焦点课题两类。重点课题主要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治问题开展研究;前沿课题主要围绕法治实践中的前沿性命题开展研究,焦点课题主要围绕各地各部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法治问题开展研究。
课题采取理论研究与实践验证同步推进方式,每个课题须确定1-3个实践培育基地,用于先行探索、理论验证和实践反馈。课题成果包含理论成果与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决策咨询专报等,每个课题须至少形成一篇决策咨询专报;实践成果包括实践培育基地的建设运行成果、工作成效提升,实践中形成的制度文件、操作指引、典型案例等。
课题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省法学会分别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给予相应研究经费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正式立项后拨付60%,验收结项后拨付余款。
三、课题申报
(一)课题主持人资格。课题主持人应符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可登录四川省法学会官方网站查询)规定的条件。课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单位)联合申报,可实行双主持人制。实行双主持人制的课题,确定一名主持人作为课题第一责任人。
(二)申报选题。应从《2026-2027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中选择申报题目,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侧重点等,对题目文字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偏离指南明确的选题方向,不得过于扩大或缩小研究范围。题目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组织申报。课题由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和省级各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可组织申报1-3项课题,各市(州)法学会可组织申报2-10项课题。
各组织单位要对申请单位课题主持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备、《评审活页》是否匿名处理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
各市(州)法学会要积极发动所属各县(市、区)法学会和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市级法学会团体(单位)申报课题,对相关申报进行审查筛选。
(四)申报程序。课题申报全程线上流转。申请人登录“四川省法学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www.scfxw.org)进行填报(具体方式见附件2)。
申请人需填写并上传《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3)、《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报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同时,需上传隐去姓名等信息、用于匿名评审的《评审活页》电子文档(附件5)。
(五)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31日,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四、课题实施
(一)课题立项。省法学会遵循回避原则组建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申报开展匿名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建议,提请省法学会党组审议,对立项审议结果进行公示,期满与符合要求的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主持人签订课题协议书,正式立项。
(二)课题实施。立项课题由主持人牵头,按照课题协议书约定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对所组织申报立项的课题持续跟进,督促推进。省法学会适时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三)课题结题。各课题组要按照课题期限完成课题研究和实践培育工作。课题完成后,省法学会组织开展实地验收,课题符合结项条件的,颁发结项证书、拨付经费尾款。课题成果择优向省委省政府、中国法学会等上级部门和有关法学刊物推荐报送,典型案例、创新做法择优在全省宣传推广。
联系人:黄仟,17709029316;四川省法学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杨老师,19934503455。
附件下载
附件:
1.2026-2027年度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指南
2.四川省法学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3.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请书
4.四川省法学会法治实践创新专项课题申报表
5.评审活页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