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现就开展2026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除指导性项目外,按照重点项目2万元/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万元/项,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立项项目予以资助。
(二)专项任务项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研究周期为2年,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立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须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较为充分的研究基础,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名,不超过9名,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简洁。专项任务项目应对照选题指南拟定项目名称,每类每校限报5项。其中,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限专职辅导员申报,且2026年在高校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大数据赋能平台更新过个人信息。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限专职思政课教师申报,且2025年在高校思政课教师信息库更新过个人信息。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2026年度国家级、省部级和相关厅局项目且后续获批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2.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五年被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各类社科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课题内容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项目有较大关联的课题,须详细说明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及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在湖北高校思政网“社科研究”专栏完成校级账号注册后(https://rwsk.e21.cn/10001/login),教学科研人员方可注册信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人员无需注册)。申报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9月15日18:00。
(二)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等行为。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申请书论证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信息。各高校要做好未结项课题清理和规范管理,加大对青年教师申报项目的支持力度,从严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三)项目申报期间同步开展专家库成员遴选,入库专家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学术功底,具备正高级职称,年龄在65周岁以下,熟悉基本的电脑操作技术,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历。入库专家在系统注册界面按提示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后,由学校审核推荐。
联系电话:027—87328219
附件:专项任务项目选题指南
附件:申报通知 .docx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