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
为支持市属高校科技创新和科研人才培养,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我局决定启动2026年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重点群体
申报项目应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广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以及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需要开展研究,深化“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机制,为企业破解技术难题,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本批次项目立项以青年教师、一线教师为主,各高校推荐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申请人未满45周岁)立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各高校推荐一线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校领导)承担的项目立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二、项目类别与条件
(一)“羊城学者”科研项目(每校原则上限申报1~6项)
1.资助额度:
(1)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原则上面向本科高校申报):科技类项目1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0万元/项。
(2)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原则上面向高职院校及开放大学申报):科技类项目8万元/项,社科类项目6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至申报截止日未满50周岁;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经取得突出成绩。申请人应在近5年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或取得过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3)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层次和发展目标提出个性化申报条件。
(二)青年博士启动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2~3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2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至申报截止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中级及以下职称;
(2)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
(3)未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青年人才发展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3~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2~3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申报截止日男性未满40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未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3~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2~3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至申报截止日未满55周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与相关企业已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企业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已有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在进行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五)研究生科研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2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属高校研究生导师,其他成员为在读研究生。
(2)未获得过市级以上研究生科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是项目申请单位教学科研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高校科研项目,无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组。不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校领导、教辅人员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5.对项目研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等承担信誉保障;
6.有项目撤项记录的项目负责人,自撤项时间起算,5年内不得申请高校科研项目。
四、组织方式与资助经费
(一)各高校组织项目申报、推荐评审并公示,按限额报市教育局。
(二)各高校应按照“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学校公告栏、工作网站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和推荐信息。
(三)各类项目资助标准供参考,资助经费由市属高校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市教育局不另外补助。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分两年安排,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资助金额申请市财政项目入库,并按规定申报经费预算。项目最终资助额度以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额度为准。其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经费在学校财政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约定主要验收指标(预期成果)。申报项目获立项后,在《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即为项目结项考核指标。项目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Tertiary Education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 of Guangzhou Municipal Education Bureau)资助及项目编号。
(五)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3年完成。
五、校内评审要求
(一)评审内容
1.形式审查。即项目名称与内容意识形态审查,及申请人、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填写的规范性审核。
2.学术评审。即项目名称的规范性与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创新性、完整性、可行性评审。评审应对研究问题是否明确,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适宜,研究方案是否完整,研究基础和条件是否具备,经费使用计划是否合理等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可按需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形式。
3.安全审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二)评审纪律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批次项目申报材料采取在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js.gzeducms.cn/,以下简称“系统”)报送方式。由获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注册信息后,获取个人用户名及密码,选择相应的项目批次、类别上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完成报送,审核发现材料不合格要及时退回修改,确保材料符合要求。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8时。申报技术支持:QQ群680733568。
(二)各高校应在评审结束后,于7月25日前提交评审报告至局高教处邮箱gdjyc@gz.gov.cn。评审报告内容包括:
1.评审情况。含形式审查、学术评审情况与安全审查情况。
2.专家评审结果。含专家评分、项目组内排名等。
3.推荐立项标准。应在分析专家评审结果(专家评分平均分)的基础上,分青年教师和非青年教师、一线教师和非一线教师,提出推荐课题的立项标准,并提出拟推荐名单。
4.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不含主持人)当年参与申报的高校科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项目负责人获同一类项目立项不超过1次。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信息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时跟进处理,以免耽误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可在系统“资料下载”栏下载,项目申报汇总表可在系统导出。
(四)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届项目申报联络员,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附件3),于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gdjyc@gz.gov.cn。
附件:
1.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建议额度
2.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2026年制)
3.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