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围绕落实社科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与战略擘画,凝聚全市社科理论界的智慧力量,为宁波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掌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精髓要领,结合宁波实际开展扎实研究。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强化引领力和传播力,广泛凝聚共识、贡献社科力量。
二、参考选题方向
1.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全面领导的宁波实践研究
2.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宁波探索与路径研究
3.宁波地域文脉传承与文化主体性建设研究
4.哲学社会科学如何站在发展前沿回答“四个之问”
5.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理化、体系化研究与大众化传播
三、申报对象
宁波市内高校、党校和相关社科研究机构及其团队。本专项课题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1. 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宁波市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前瞻性。
2. 申报者必须坚持契合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成果导向,在深入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基础上,结合宁波实际发展需要,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3.负责人所承担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的,本年度获得市社科规划申报类课题立项的,或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参与本次专项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本次专项的其中1个项目。
4.申请者单位如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据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课题任务。
四、申报办法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 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专项)申报表》《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1份(系统下载纸质版)。纸质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截止日期至2026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课题性质及管理
1.课题性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专项课题。按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成果要求
课题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完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决策建议稿(约4000字)或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论文。决策建议稿应简要叙述该成果最有价值、最能引起学界或领导关注的主要观点及其论证。鼓励在重要报刊(“三报一刊”、《浙江日报》理论版等)上刊发相关成果。
3.提交纸质《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1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1份。纸质申报表、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报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5.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玮,0574-8929209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835号B座531室;邮编:315066。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李老师,13780017263。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