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2026年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激发社科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构建中国特色巴蜀风格哲学社会科学提供人才支撑。
二、项目数量、资助强度及研究周期
本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拟资助重点项目8项左右,每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12项左右,每项资助10万元。项目研究周期均为2年,具体时间由申报人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填报。研究时限从立项之日起算。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遵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申报要求
面向全省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的社科青年人才组织申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86年6月17日后出生),获得省级(含)以上各类人才荣誉称号。
(二)采取项目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者须以具体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选题应聚焦相关学科领域基本理论问题、学科前沿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体现学理性、原创性、前瞻性。
(三)预期成果应在相关学科领域或相关问题研究方面具有创新性,具有重大理论或实践价值,对学术发展或解决实践问题有突破性贡献。
(四)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26年6月17日前未结项,以结项证书或结项公布时间为准)。
(五)不得以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的相近题目申报。
(六)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七)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八)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请。
四、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一)重点项目预期成果须为15万字以上专著,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3篇及以上咨政报告(向《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报送1篇)。
(二)一般项目预期成果须为10万字以上专著或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作为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发表,通过各类内参报送1篇及以上咨政报告。
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时,可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高要求。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方式及时间。申请人和初级审核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和审核。
本项目管理系统于2026年6月16日9:00至6月18日17:00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电话:4008001636。
(二)线下申报方式及时间:申请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个人直接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由线上申报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5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人才称号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以申报材料寄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请务必使用邮政EMS邮寄,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邮件封套请务必标注“青年人才项目”字样。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3.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表》电子版(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各1份)发送至省社科工作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CSKGZB@126.com,邮件主题标注为“2026年省社科基金青年人才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单位)”。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相应类型项目,经评审未予立项的,不转立为其他类型项目。
(三)各申请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办在复审中将直接予以取消,不接受二次申报。
附件: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