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统计局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及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系统内外专家团队作用,持续深入研究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统计学科建设,培养统计科研人才,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课题管理
“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申报限项,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制申报5项。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为充分发挥专项课题咨政建言的作用,经评审立项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研究团队或个人应向省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提供1篇高质量对策建议作为结题要件之一。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6月12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一)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6月12日前)。
(二)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五、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下载后签字盖章(系统电子材料无需签字盖章),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6月10日9:00到6月12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在“规划项目管理”中查看项目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责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17:00。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可阅读系统登录页《责任单位及申请人使用手册》。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能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9日17:00,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按《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选题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统计现代化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6423650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216室
附件:
1.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四川统计发展”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