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厅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动全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提质增效,现将2026年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专项课题分为学校思政课教师研究课题、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下同)班主任研究课题三个类别。每类研究课题分别设立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培育课题三个类型。
(一)重点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资助经费为1万元。成果形式应包含:一是与课题内容直接相关、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专著,第一作者须为课题负责人,并注明“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学校思政课教师/高校辅导员/
中小学班主任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研究成果”,其中,学术论文应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应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青海日报》《中国教育报》《青海教育》等发表。二是结合选题特点,体现为本工作领域服务的实践应用成果,包括教案、案例、课件、视频、素材,成果推广服务范围及媒体宣传等。
(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资助经费为0.5万元。成果应包含:一是与课题内容直接相关、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须为课题负责人,并注明“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学校思政课教师/高校辅导员/中小学班主任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研究成果”。二是结合选题特点,体现为本工作领域服务的实践应用成果,包括教案、案例、课件、视频、素材,成果推广服务范围及媒体宣传等。
(三)培育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研究经费自筹。成果形式为与课题内容直接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课题负责人,并注明“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学校思政课教师/高校辅导员/中小学班主任研究课题,课题批准号)研究成果”。
二、申报内容
根据《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重点课题应从课题指南中选择,可对选题进行微调;一般课题、培育课题可在课题指南确定的研究方向下自拟题目。选题应突出问题导向,聚焦理论创新和实践运用,鼓励采用行动研究、案例研究、教育叙事、课堂观察等实证研究方法,切忌空泛,标明所对应的课题指南条目。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思政课教师研究课题的申请人须为我省学校现任思政课教师(含兼职)及思政课教研员。申报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的申请人须为我省高校现任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申报中小学班主任研究课题的申请人须为我省中小学现任班主任。
(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鼓励吸收不同学段的相应人员担任课题组成员。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中小学班主任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且从事相应工作不少于5年。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课题:
1.在研的省级及以上哲社类、思政(德育)类等课题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26年省级及以上哲社类、其他思政(德育)类等课题项目的负责人;
3.所主持的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青海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项目等3年(2023-2025年)内未结项、被终止、撤项者;
4.近3年(2023-2025年)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课题、青海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建设项目(课题研究类)等的立项者,不得以相同或类似选题进行申报。
四、申报办法
(一)各地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属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地各校严格把关,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和课题遴选后,于2026年5月27日前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电子版PDF盖章件、WORD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名称为XX市州/XX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子文件夹名称按照相应课题类别标记,内含不同类型的课题文件夹)。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课题公示后,印发立项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各项要求进行审核。
(二)申请人要认真阅研申报要求及以往立项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切实提高课题申报质量。要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各申报单位要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等,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本单位申报资格。
(四)课题立项后,课题组人员一般不得变更;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所列任务,按照要求填写《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见附件4),课题经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申请结题。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予以结项;对未通过验收的,予以撤项,取消3年申报资格。
(五)通知附件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德吉措毛、王金霞;0971-6312435。
电子邮箱:qhjgwszc@163.com。
邮寄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思政处。
附件:
1.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2.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
3.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4.青海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结题申请表
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