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现就2026年省社科基金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建设相关部署安排,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实践型应用型研究更加深入,更好服务中心大局,更好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项目数量、资助强度及研究周期
本项目拟资助50项,不分类别,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周期为2—3年,具体时间由申报人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填报。研究时限从立项之日起算。
资助资金采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遵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三、申报要求
面向全省范围内的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的社科研究人员组织申报,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责任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批次专项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切实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申请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须人事关系在省内民办院校或高职高专,兼职、兼聘、挂职等人员不能申请本项目。
(四)本项目对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不作限制。
(五)申请人只能申请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
(六)在研(2026年5月30日前未结项,以结项证书或结项公布时间为准)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七)不得以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的相近题目申报。
(八)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提出申请。
(九)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十)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请。
四、项目选题
本项目不发布分学科课题指南,主要支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的实践型应用型研究。申请人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预期成果基本要求
项目预期成果为3篇及以上相关研究文章,其中至少1篇作为阶段性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党报党刊发表。该要求为基本要求,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时,可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高要求。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下申报。
(一)线上申报方式及时间。申请人和初级审核单位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入“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于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00开放(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接受任何申报及修改)。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6月5日17:00。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电话:4008001636。
(二)线下申报方式及时间。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个人直接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线申报并审查合格后,从系统导出纸质版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5份(含原件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2.《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
《申请书》《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以申报材料寄达时间为准)。请务必使用邮政EMS邮寄,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邮件封套请务必标注“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项目”字样。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邮编:610014,联系电话:(028)63093384。
3.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表》电子版(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各1份)发送至省社科工作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CSKGZB@126.com,邮件主题标注为:“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单位)”。
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照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相应类型项目,经评审未予立项的,不转立为其他类型项目。
(三)各申请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办在复审中将直接予以取消,不接受二次申报。
附件: 1.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项目申请书
2.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民办院校及高职高专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