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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6年度重大专项课题申报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设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重大专项课题,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究选题

健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研究

二、研究内容

1.梳理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政策法规依据和实践探索经验;

2.剖析行政机关“不敢纠、不愿纠”的深层次原因及制度障碍;

3.研究提出构建行政行为自纠制度的总体框架、核心机制及配套保障措施。

三、成果形式

形成不少于30000字的研究报告和4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

四、申报主体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

五、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在行政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

2.组成三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该申报材料无效)。

六、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司法厅2026年度重大专项课题申报书》一式2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人于5月10日之前将课题申报书寄送至四川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号,联系人:刘燚,联系电话:1520822088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ftdyc@sina.com。邮件主题格式为:XXXXX(课题名称)+申请人。

七、立项评审

司法厅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课题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研人。评审结果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入选的课题申请人需于10日内向司法厅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划书,随后双方签订课题项目合同书,课题正式立项。

八、经费保障

给予5万元课题经费支持,课题立项时支付60%,结项后支付40%。课题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九、课题验收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应与司法厅业务指导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共同开展理论研讨和实务调研,确保课题成果的实用性。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司法厅重大专项课题结项报告书》,于2026年10月底前连同课题成果报司法厅,司法厅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的,出具课题结项证书,支付剩余经费。验收未通过的,限期修改补正。补正后再次申请验收仍未通过的,不予结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四川司法行政系统调研课题。

附件: 2026年度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专项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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