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开展有组织的科学研究,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2026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现予发布《2026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吉林发展实践所需,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作用,引导全省社科工作者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选题,提升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决策、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培育优秀社科研究人才,为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项目类别和选题要求
1.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智库项目)。2026年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继续设立“揭榜挂帅”选题(见附件1),申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含吉林历史文化研究专项中的重点项目)的选题必须从“揭榜挂帅”选题中选取,申报题目原则上应与选题一致,面向全国招标。
2.一般项目。围绕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基础选题、推动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选题进行论证申报。
3.博士青年项目。围绕支持青年学者结合科研、教学工作实际,在自身的研究方向、研究领域和学术优势上寻找提炼研究选题进行论证申报。
4.马工程专项。围绕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坚定不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做好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国防教育等方面进行论证申报。
5.思政研究专项。围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围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国防教育等方面进行论证申报。
6.网络文化研究专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传播,网络文明建设、互联网内容建设与管理、互联网舆情研究和舆论引导、智能社会治理、网络安全、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等方向进行论证申报。
7.部校共建研究专项。重点支持省委宣传部与高校合作共建新闻学院发展,要求围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全媒体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区域主流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等方向进行论证申报。
8.吉林历史文化研究专项。围绕东北民族边疆研究、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冷门绝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证申报。
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暨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尚未出版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根据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社科基金、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分别研究给予支持,其中非高校人员获得立项的,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部分经费由申报人自筹解决。被省学位委员会评为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的论文优先支持,已经受到其他研究项目资助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研究成果计划由吉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出版,申报人不得违规自行出版。
10.研究基地项目。聚焦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实际,围绕研究基地发展目标、核心任务与特色优势等方面进行论证申报。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需符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吉林历史文化研究专项重点项目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条件,申报重大项目原则上需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
2.博士青年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能申报博士青年项目),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第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博士青年项目。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暨后期资助项目和网络文化研究专项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
4.马工程专项申报人应为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或教育教学的相关人员。
5.思政研究专项申报人应为从事高校思政教育的专职人员或从事课程思政研究的相关人员,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项。
6.吉林历史文化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夫余国高句丽渤海研究方向的在读博士研究生也可以申报一般项目。
7.研究基地项目仅限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员申报,申报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条件,年度考核未达标的研究基地不予立项。
8.部校共建研究专项仅限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研究人员申报。
以上各类别项目的日常管理、结项条件和标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标准
1.重大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
2.重点项目(智库项目)计划立项3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3.一般项目计划立项152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4.博士青年项目计划立项160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5.马工程专项计划立项25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6.思政研究专项计划立项25项(含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研究专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7.网络文化研究专项计划立项8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8.部校共建研究专项计划立项2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9.吉林历史文化研究专项计划立项15项,其中:重点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项目计划立项1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
10.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暨后期资助项目计划立项20项,与文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高校科研课题项目省级资金共同资助,每项资助经费6万元。
11.研究基地项目计划立项50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五、申报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和财务审计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抓实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
2.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清醒的理论自觉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正式受聘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军队系统研究人员;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在读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人员等身份进行申报的,须从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按照《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2026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不同项目类别中选择不超过2个选题进行申报,每个项目类别限报1个选题,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但只能立项1项,不得重复立项。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和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主体研究任务、达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项目类别中选择1个选题进行申报。
(3)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以及达到1项及以上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负责人,或已经获得2026年度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立项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社科院组织实施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项目、省科协组织实施的省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
4.依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宣通〔2025〕19号)相关规定,对经费资助总额2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实行项目经费全额“包干制”,申报人需要签署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其他类别项目需要按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5.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发现科研不端失信行为,将给予撤项处理,并记入个人科研诚信记录,申报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
6.申报人需要登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网站(www.jlpopss.gov.cn)“吉林省社科管理系统入口-申报系统”利用个人电子邮箱注册账号并收取验证码(已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申报数据,并上传《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版本)后,将系统数据和文本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文本申报材料需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及《活页》一式6份,系统数据和文本申报材料必须一致。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暨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人需另外报送纸质申报成果6套(包括成果概要、全书目录、申报书稿、参考文献、查重报告、论文等级证明、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报成果需要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电子版通过刻录光盘的形式报送。
7.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5月12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审核提交电子数据,并统一将文本申报材料报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8.申报咨询电话:0431-88904012;电子邮箱:sskgh@163.com;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616号;邮编:130051。
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