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能力建设,经自治区社科联党组研究决定,在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设立社科类社会组织专项。现就2026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科学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研究阐释,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重点开展有利于提升社科类社会组织学术能力和服务决策的应用对策性研究,切实提高社科类社会组织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题范围
(一)围绕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拟选题;
(二)围绕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自拟选题;
(三)围绕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拟选题;
(四)围绕社科类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拟选题;
(五)围绕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专业领域和研究范围自拟选题。
三、选题要求
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厚重的学术分量和较强的创新价值。选题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本专项原则上为一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选题意义、论证质量和设计深度,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重大、重点项目。
四、申报资格
(一)区直社科类社会组织作为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
(二)项目主持人应为社会团体中的个人会员,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或社会组织中的专职人员,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学历,或同等研究能力。
(三)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一项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承担基金项目尚未结项或上一轮结项未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以相同或相近题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自治区厅局项目资助的。
(五)项目申报须坚持学术诚信,如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或立项资格。
五、结项要求
本专项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可自选一种或多种结项形式。
(一)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从立项之日起8个月内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和1篇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决策咨询报告须获得对口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或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二)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结项的,须从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至少发表1篇论文,具体要求为:项目主持人以独作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核心及扩展版、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AMI)核心期刊及扩展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高校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三)以出版专著形式结项的,须从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开出版不低于8万字的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
(四)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开出版专著应在显著位置标注。
(五)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结项要求参照本基金项目同类项目要求执行。
六、申报方式和期限
(一)本次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主持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17:00前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1),结项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著作的,须上传结项成果初稿(不得出现申报者个人信息)。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附件2)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申报单位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2.《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题目、成果形式要与《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及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结项成果形式为论文或著作的,将结项成果初稿装订成册,一式2份。
4.汇总表(附件4)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等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请在1份申请书内夹另1份申请书及5份《论证活页》,随附结项成果初稿,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
(四)网上申请书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七、资助金额和项目时限
(一)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参照本基金项目同类项目执行。
(二)本专项立项后原则上不予延期,遇不可抗力确需延期的,经申请后一事一议。
八、注意事项
(一)请项目主持人和各申报单位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人员认真阅读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
(二)系统老用户登录密码已统一重置为“a123456”;新用户需按系统使用手册注册账号,并联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三)如项目主持人忘记密码,请联系申报单位系统管理员重置。
(四)“当前状态”显示“待单位管理员审核”即申报成功,此时如需修改,可联系单位管理员退回;“当前状态”显示“待平台管理员审核”即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此时不可修改、不可退回;“当前状态”显示“待平台管理员分组”时请静待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在官网、官微发布立项公示。
(五)论证活页首页右上角“项目登记号”无需填写。
联 系 人:乔冰洁 王宝祺
联系电话:0471-4914345 13948919626 15624638363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利民街25号内蒙古社科联212室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项目申报).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6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6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专项项目论证活页.doc
附件4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基金2026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