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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6年度立项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省委依法治省办202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省振兴发展工作推进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法治辽宁建设生动实践贯通融合,为把法治打造成辽宁营商环境“最硬内核”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辽宁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二、课题设置

(一)课题类别。本次课题设置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重点课题字数应不少于10000字,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应不少于7000字。

(二)成果使用。本次课题成果将择优出版发表;形成法治建议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推动相关部门采纳落实。

省委依法治省办将根据申报情况,经筛选评审,确定最终入选课题及课题类别,并发布立项公告。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研究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结合辽宁实际,聚焦我省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回答和解决影响制约辽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理论阐释体系完整、严谨周密;数据客观真实,经得起实践核验;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

(二)申报的课题题目可以从附件1中直接选定,也可以参照附件1中的题目内容选择切入点自拟。申报课题经评审立项后,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研究,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申请结项鉴定。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四)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7人(包括课题主持人)。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每人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报处理。

(五)正在主持其他单位或部门相同或相近研究课题的申请人,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其他单位或部门课题的,撤销立项。

(六)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后,于4月3日前通过传真、公文传输系统(司法厅端口)或邮箱(lnsyfzsb@163.com)报省委依法治省办。附件3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填报(附件2、3需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可登录辽宁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或“法治辽宁”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王诗琪,联系电话(传真):024-31966221。

附件:1.立项课题指南

                 2.课题立项申请书

                 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1.立项课题指南.docx
2.课题立项申请书.docx
3.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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