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省委有关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室,省内各高校、社科研究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国家所需、甘肃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以全省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强化问题意识和研究创新,突出导向性、基础性、战略性、针对性,切实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研究产出一批真正能够破解甘肃现代化建设难点堵点,为省委省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的社科研究成果。
二、课题要求
《选题方向》(见附件)作为项目申报的方向性指引,项目申请人要在提供的研究方向基础上细化并拟定选题。同时,鼓励支持项目申请人结合自身学术专长与研究基础,自主拟定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课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研究要立足甘肃发展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体现时代特征和创新理念。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不超过40个字符,不加副标题。
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要突出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学科史、方法论、前沿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各学科建设自主知识体系的原创性概念、命题和理论研究;要紧密结合甘肃独特的资源禀赋与文化优势,深度挖掘甘肃历史文化底蕴,围绕敦煌学、简牍学等甘肃特色优势学科,打破传统学科壁垒,突出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交叉融合,开展贯通式、跨领域、体系化研究。
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要突出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深入实施强科技、强工业、强县域、强省会、强基础行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力打造全国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国区域性现代制造业基地、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优秀旅游目的地、全国重要的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东中部产业向西转移重要承接地、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战略通道,着力构建“一核三带,多点支撑”区域发展格局,实现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本质安全建设、人才队伍支撑、干部观念转变“五个新突破”等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研究。
三、项目类别
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甘肃的实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基础研究重点问题、我省特色优势学科发展等开展的研究。
2.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研究,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研究。
3.青年项目。主要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培育青年学者参与国家级项目,鼓励开展原创性、前沿性研究。
4.专项项目。主要支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甘肃文化传承发展、甘肃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敦煌学简牍学研究等专题性研究,着眼于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前瞻性问题研究。
5.后期资助项目。主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先期没有获得相关资助、研究任务基本完成、尚未公开出版、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较高的研究成果。
四、项目要求
1.研究期限。重点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他项目中,属于基础研究类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用研究类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时效性强的项目在1年内结项。项目负责人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各类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的,给予终止项目和公开通报处理,追回课题剩余资助经费,三年内不得申报和参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资助额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资助经费立项时一次性拨付。
3.查重要求。各类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且总文字复制比(含自引部分)不得超过20%。
4.标准要求。阶段性成果均须标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字样及立项编号,且不得同时标注多个省级项目或其他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①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②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并承诺信誉保证;③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③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科研经验、学术资源和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学风优良,近五年内无不良科研记录;④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9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9日后出生);⑤本年度所有类别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均不得超过6人,且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⑥全日制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申请人单位为党政机关或社科研究机构但本人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原则上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其他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县(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六、结项要求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结项:
(一)最终研究成果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或专著。重点项目研究报告应在5万字以上,专著应在10万字以上;其他项目研究报告应在3万字以上,专著应在8万字以上。
(二)阶段性研究成果
1.重点项目。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党委政府实质性采纳;
(2)1本正文字数10万字以上专著;
(3)1篇1500字以上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1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或摘要转载,或1篇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发表。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一的,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1)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党委政府实质性采纳;
(2)1篇1500字以上研究成果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或1篇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或摘要转载;
(3)1篇研究成果在CSSCI来源期(集)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上发表;
(4)3篇研究成果在省级期刊上发表;
(5)以本课题研究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得立项。
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须经省社科规划办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并办理结项。后期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须在省内出版机构出版。
七、申报限定
(一)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二)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三)凡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主持申报和参加今年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6年3月9日之前)。
(四)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今年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
(五)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各级各类在研或已结项的项目成果申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否则视为重复申请,如获立项将给予撤销项目处理。
(六)有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近5年内被撤项或近3年内被终止,以及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选题不符合本年度《选题方向》基本要求,或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存在抄袭情况的;
4.《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前期研究成果的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的;
6.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等)存在错别字、填写错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的;
7.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
8.其他不符合本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资格条件的。
八、其他要求
1.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论证审核后,提交本单位人员申报总数的80%(具体数额四舍五入取整)。
2.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负责受理本部门本单位申报资料,并对申请人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在研项目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申报资料初评。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负责受理本地区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请人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在研项目情况等具体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申报材料初评。
3.申报课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恪守学术道德,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4.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研期间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九、材料报送
2026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系统于2026年4月20日9时至4月24日18时对课题申请人开放,在此期间可登录“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szxshkx.com)提交《申请书》《活页》等申报材料。注册功能全年开放,未注册人员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请在4月24日18时前提交注册申请),待注册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提交资料。2026年4月25日9时至4月29日18时系统对责任单位开放,请责任单位按照规定限额按期审核完毕,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技术服务联系电话:400-800-1636
附件:2026年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方向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