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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法治辽宁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推动法治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现开展2026年度“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立足辽宁振兴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相融合,重点围绕涉外法治能力提升、全民普法提质增效等工作,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靶向性、实效性的应用对策研究,着力破解法治建设实践难题,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辽宁建设向纵深迈进。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课题申报重点围绕以下两大方向开展,申报者可结合实际聚焦具体切入点,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推动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实践深度融合。立足辽宁基层治理实际,聚焦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协同发力的堵点难点,推动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夯实县乡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涉外法治工作,服务辽宁对外开放新格局。立足辽宁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定位,紧扣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要求,聚焦涉外法治服务保障辽宁对外开放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水平,服务辽宁东北亚区域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

(二)申报人原则上应成立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为2-5人,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并明确主要执笔人和课题联系人。

(三)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研究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研究组成员(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四)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五)申报人过去三年参加省司法厅课题理论研究存在未准予结项情况的,本年度课题研究不予立项。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立项课题申报表2份(实名、匿名各1份,详见附件1),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负责人)姓名+单位”命名。

2.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填报。

3.以上材料电子版请登录辽宁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sft.ln.gov.cn/)。申报表(Word版)、汇总表(Excel版)由各申报者所在单位统一发送至lnfyzxkt@126.com。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限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立项评审

辽宁省司法厅课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内容与选题方向是否契合、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经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并向申请人发放立项   通知书。

五、其他要求

申报者及相关组织单位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并签名。工作单位、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申报表主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申请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健 关明峰

联系电话:024-31966232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楼

附件

1.立项课题申报表

2.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辽宁省司法厅
2026年2月28日

1.立项课题申报表.doc
2.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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