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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陕西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陕西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经陕西省教育厅同意,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决定开展“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选题

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要聚焦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面上项目原则上应围绕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开展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项目申报选题应参考《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选择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和基础性问题开展研究。申报人也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单位应为陕西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主持人应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雄厚的理论研究实力,能够切实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申报人当年限申报1项项目。

3.项目研究团队成员限10人(包括主持人在内),研究团队应尽可能实行一线研究生教育管理者、教育研究专家及在校研究生的有机结合。鼓励教育教学一线的研究生导师,尤其是中青年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上一轮延期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立项,上一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立项。

4.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所有项目研究期限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省研究中心对项目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办法。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议、择优提出立项推荐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项目须根据《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限额报送(以下简称《申报限额表》,附件3)。

2.立项评审。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申报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省研究中心将按照有关程序择优遴选,根据所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名单,并发文公示。

3.项目管理。省研究中心按照《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省研究中心将进行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并适时组织学术交流,项目承担者应提交相应报告及项目研究成果。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划分,并向项目负责人颁发《项目结题证书》。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5),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汇总表》报送方式。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申报限额表》进行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报送,将本单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经签章后形成的扫描版统一报送至省研究中心邮箱:sx-gerc@nwpu.edu.cn(邮件主题:单位名称+2026年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省研究中心完成对各培养单位报送汇总表的审核后,将另行通知各培养单位本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具体提交方式。

3.《汇总表》报送时间。项目汇总表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学舟楼

联系人:焦晨晨 王雅静

电  话:(029)88460664

邮  箱:sx-gerc@nwpu.edu.cn

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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