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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省纪委监委、省社科联和省纪检监察协会联合发布“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对我省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课题研究,发挥理论研究服务实务工作作用,为省委、省纪委监委提供决策咨询参考,形成一批兼具理论创新性和实践应用性的学术研究成果。

二、课题指南

本次专项课题共确定5个方向性选题,根据申报情况,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中标课题。

1.以精准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见效

2.“十五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定位、主攻方向

3.更好落实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要求,为奋进“十五五”营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良好环境

4.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更加有效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5.健全基层监督体系,保障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组。申报人应是课题组负责人,并须符合以下条件:每个课题仅设1名负责人,且每年只能申报不超过2个“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该专项其他课题申报;申报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基础、较深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优势;申报人是专项课题的组织者和执行者,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能力和良好信誉;申报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提交项目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课题组,共同参与课题调查与研究。

2.申报受理及时限要求。申报人需认真填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委托课题申请书》,报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纪检监察协会秘书处。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立项程序与经费资助

课题申报结束后,由省纪检监察协会按程序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对拟立项课题,由省纪委监委、省社科联和省纪检监察协会联合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纪委监委、省社科联和省纪检监察协会联合下达立项通知书。每项课题经费为3万元,资助经费按立项和结项两个阶段分别拨付60%和40%至课题承担单位账户。

五、中期管理

本专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各课题组于2026年1月20日前提交中期报告,由省纪检监察协会组织中期调度会,对各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原则上为2026年3月31日。

2.结项成果包括:(1)1篇符合质量标准的研究报告(8000字以上);(2)1篇高质量决策咨询建议(不超过4000字),为省委、省纪委监委决策提供参考。

3.结项成果由省纪检监察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优,颁发结项证书。

七、其他要求

申报人按照《湖北省纪检监察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附件1),如实填写《“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委托课题申请书》(附件2),于12月21日前将申请书1式6份送省纪检监察协会秘书处(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9号省纪委监委)。

联系人:尚晓琪(省纪检监察协会)17786456906

丁山泉(省社科联)87840406

附件:1.湖北省纪检监察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2.“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委托课题申请书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北省纪检监察协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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