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中心正式启动开放基金(07425030)课题申报,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坚持理论政策研究与对策研究并重。课题研究应聚焦地方治理创新的前沿理论与实践探索,密切关注法治中国建设在地方层面的实施进程与发展需求,致力于为提升地方治理效能、完善地方法治体系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
二、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知名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雄厚的科研实力和扎实的学术积累,能够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与有力支持。
三、责任要求
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须在课题执行期间恪守科研承诺,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四、选题方向
课题选题为“方向类”选题(即地方治理的理发创新与发展、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基层综合治理及其法治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教育立法与政策,等),可选择不同的研究目标、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
课题选题为方向性指引,申请人可在以下范围内自行设计具体的研究目标、角度、方法和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地方治理的理发创新与发展
·生态环境治理与司法保障
·基层综合治理及其法治化
·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教育立法与政策
五、资助额度:
课题设置三类,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一类重点课题:资助额度1-2万元
·二类青年课题:资助额度0.5-1万元
·三类中心培养基金:资助额度0.1-0.2万元(限汕头大学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申报)
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填报申请经费,最终资助额度以立项批复为准。课题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到期不予延期。
六、申报条件
一类和二类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高等院校从事科研工作。其中青年课题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岁。三类课题申报人为汕头大学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1.一类、二类课题申报人:
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在高等院校从事科研工作。
其中,青年课题申报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2.三类课题申报人:须为汕头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鼓励组建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
4.每位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项课题。
七、申报要求
课题申报人须在研究方向内设计具体课题,如实填写《汕头大学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报书》(后附链接供下载),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将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课题申报人须须在给定研究方向上设计具体课题,并如实填写《汕头大学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报书》(请从附件链接下载)。所申报课题须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结题要求
1.一类、二类课题:须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或SSCI来源期刊(中科院大类分区3区及以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三类课题:须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中,必须明确标注“汕头大学地方治理创新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07425030)”。
九、评审办法
中心将组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与机构终审,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立项。
十、立项后续程序
课题获准立项后,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向负责人发送《课题立项通知书》及《协议书》。负责人须按要求完成后续立项手续,并在课题执行期间遵守承诺,履行义务,配合完成全过程管理。课题研究期满,中心将按规定组织结项验收。
十一、申报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课题申报书》发送至中心邮箱:lshouliang@stu.edu.cn。
【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单位+2025年度课题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咨询电话:0754-86503906
(附件见文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