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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创新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党委、政府应用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提供支撑,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部分省直部门联合设立202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旨在搭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党委、政府实际需求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开展有组织的研究,精准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打造“党委、政府出题、省社科基金组织、专家学者揭榜、成果有效转化”的研究工作机制,为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智慧力量。

二、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公开进行申报,全省各高等院校、各级社科院(社科联)、党校(行政学院),以及相关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202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课题组成员不限,在研的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选题要求

申报人需要根据申报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进行申报(详见附件),申报人不得改变选题内容,申报题目原则上必须与选题指南题目一致,每项选题计划立项1项,具体立项数量将根据申报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申报人数不足或申报质量不符合立项要求的选题将不予立项。

四、资助计划

每个立项项目计划根据研究内容不同,资助研究经费2万—5万元,研究经费由各合作部门(单位)提供,经费管理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五、项目管理和结项成果形式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与各合作部门(单位)共同负责,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开始计算,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项目管理参照《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结项成果形式和标准详见申报选题指南。

六、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实行线下申报,申报人需要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受理并报送,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邮寄)申报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2025年7月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2025年7月版)》等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3份、《申报活页》一式6份,并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工作邮箱。

3.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科研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严格遵守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联系电话:0431-88904012;联系地址:长春市文化街48号新发大厦512室;邮编:130051;电子邮箱:sskg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部门合作项目申报选题指南.xls

附件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doc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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